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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哪些企業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?

    來源:[content:zsource] 時間:2017/11/17 15:13:11


    根據《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省府令第199號)第二條規定:

   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,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:

    (一)排放大氣污染物的;

    (二)排放工業廢水、醫療污水以及含重金屬、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;

    (三)在城鎮、工業園區或者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;

    (四)經營規?;笄蒺B殖場的;

    五)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行為。 

    傾倒固體廢物,種植業、非規?;笄蒺B殖場排放污染物,機動車、鐵路機車、船舶、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,居民排放污染物,以及核設施與核技術應用、電磁輻射項目中有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排放,不適用本辦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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